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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婚外情取证:什么是协助调查?调查的时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添加时间:2021-01-18 23:35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协助调查不超过24小时,在申请后,可延长至48小时。  协助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法律是有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定都是有提到的,但是没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不去要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仅适用于银行、信用社等储蓄业务单位,而且适应主题扩大到其它负有协助查封、扣押义务的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如管理房屋档案的房管部门、管理不动产的登记部门、管理有关文书档案的单位、存有病例的医院、握有证据或能查到证据的单位,对法院的调查取证协助要求不予理睬,不作为或设置障碍、编造借口使法院无法得到证据。该规定也适用于诉讼阶段。)  (二)有关单位(不仅包括金融机构,还有证劵交易与托管机构、保险机构、与被执行人存在投资、融资、交易、结算关系等关系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由存款扩大到财产,并增加了扣押和变价)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它财产的;  一、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协助调查不超过24小时,在申请后,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协助调查既有可能仅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义务,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前臵程序。有时在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暂时还无法实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会先以“协助调查之名与对方接触,然后在盘问出更多证据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1489获赞数:6455深圳婚姻法专职律师,代理了大量婚姻家庭业务。现执业于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向TA提问展开全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四节拘留  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第一百零六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零七条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一百零八条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第一百零九条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展开全部协助调查不应限制人身自由,自然不存在时间限制。要求协助调查的人应该有要求被调查人如实合作的权利